在征收拆迁中“净地”不算是一个新鲜词,老百姓可能最这方面的知识不是很了解,因此今天就对“净地”这个词来详细解答一下,希望对碰到的人有一定的帮助。
"净地"的概念是相对于"毛地"来说的,两者都是俗称,在正式的法律文件中并无此术语。2007年9月,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规定:"成片开发建设的土地应统一规划,统一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按'净地'分块供应。""净地"的概念第一次出现。
“净地”出让模式能确保交易土地产权明晰,法律关系简单,减少了土地出让后各方的矛盾和纠纷,某种程度上也对及时完成原土地使用权人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青苗等地上物的补偿安置形成了一定保障,减少一些严重依赖土地出让金的地方政府不等征收程序结束、土地权利模糊就迫不及待供地卖钱的现象。
“净地”出让模式需要地方政府前期大量的资金投入,因此,直到今天,仍然存在“毛挂净交”的供地操作,即在“毛地”的情况下进行招拍挂形成土地交易,政府利用土地出让金将“毛地”变为“净地”,并在规定时间内将 “净地”交付给开发商。
政府在未完成征收补偿工作,土地为非“净地”时,不得出让给开发商重新利用,什么是土地征收净地补偿呢?总结起来就是,净地补偿就是对“毛地”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地上物尚未拆除、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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