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征地拆迁时,不少被征收人、被拆迁人不知道什么样的补偿才算是公平的、合理的,其实国家早就出台相关法律,对征地补偿标准作了规定,这些法律切实保护被征收人、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征收方不遵循这些补偿标准,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可拒绝!
1、征收补偿要公平、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也就是说,如果被征收农民的生活水平比征收之前还要低的话,那么征收补偿一定是不公平、不合理的,被征收农民可以拒绝征收。
2、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不得低于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因此,如果被征收人的房屋补偿均价低于周围类似房地产的价格,那么肯定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如果碰到了这种情况,被征收人要及时进行维权,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选房还是选钱,被征收人可以自由选择补偿方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在实践中,如果被征收人的房屋价值比较大的话,被征收人也可以选择既拿拆迁款,也要安置房,如果征收方在征收时不顾被征收人意见,强行安排被征收人拿钱还是拿房的话,这是违法的,被征收人可以依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必须要先补偿、后搬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因此凡是说要先搬迁、后补偿的,都是违法的,其目的往往是拆了被征收人的房屋,加快征收进程,达到快速拆迁的目的,又或者让被征收人处于不利的谈判地位,征收方掌握充分的主动权进而施压,压低补偿款,只给被征收人较少的补偿。被征收人一定要坚定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不动摇,不要被征收方误导。
当面临征地拆迁时,被征收人要依靠法律维权,国家出台法律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征收方的征收行为,征收方就得依法进行征收拆迁,否则就是违法的。如果被征收人遭遇了不公平、不合理的拆迁补偿,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征地拆迁维权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拿到满意的征收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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