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被拆迁人找到律师,说拆迁方逼着让签字,不签字的话就直接把房屋强拆了,到时拿不到任何补偿。作为征地拆迁中弱势的一方,面对咄咄逼人的拆迁方,被拆迁人该怎么办呢?不签字就能强制拆迁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从该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强制拆迁必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
2、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拆迁的申请。
3、作出强制拆迁决定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其他机关组织部门无权作出强制拆迁的决定。
4、房屋征收部门已经履行补偿安置义务,包括:以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或进行产权置换方式进行补偿。
只有满足以上四个条件,才能进行强制拆迁,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最高人民法院也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对土地和房屋征收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拆迁”原则,依法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补偿。在被征收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的情况下,行政机关若要实现强制搬迁和拆除,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获得人民法院准许强制执行裁定前,行政机关没有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的权利。
由此可见,强拆并不是说想拆就能拆的,就算要强拆房屋,也要依法进行强拆。但在实践中,常会出现相关部门违法强拆的现象,作为被拆迁人,对法律规定并不是很清楚,往往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在面临强拆时,建议被拆迁人要尽早请专业律师介入,在律师的指导下,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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