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落到谁家头上都是又让人期待又让人担心的一件事。为什么呢?这一方面吧,征地拆迁就要给拆迁户相应的补偿,利用这些补偿,就可以提高生活水平,所谓一拆暴富嘛;而另一方面,怎么拆,怎么补,里面又有很多学问,会不会有猫腻,都是让人头疼的事,比方我们今天要说的这个,征地不同意政府可以强拆吗?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征收土地大部分情况下都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且要让失地农民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可实际,征收方给予农民的补偿较低,往往低于被征收之前的生活水平,还经常以各种方法逼迫被征收方尽早搬离。
那么,面对补偿标准低,补偿协议谈不拢,村民不愿意签字的僵持阶段,相关部门是不是能够强制征收呢?
如果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若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而征收土地,就具有强制性,被征收人即使不同意拆迁也不能阻止征收的进行。因此,满足上述这些条件,就算不同意不签字也是可以强制征地的。
反之,如果是违法征地呢?我们该如何判断拆迁方的征收拆迁行为是否合法?
一、征收拆迁目的是否基于公共利益。二、征收决定书是否含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是否有风险评估报告,专户存储证明,涉及征收户数多的,还要有政府常委会决定。
其次,在确认征收行为本身合法的情况下,需要判断补偿是否合理。若是拆迁本身合法,但是补偿不合理,也是违法法律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补助费的补偿主要根据耕地年产值的倍数计算,其中安置补助费按照农业人口数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区位区分,确定相应的补偿标准,以被拆农民原有生产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基本原则。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一是进行房屋产权调换,二是货币补偿,补偿的标准最低是拆一补一。
在征地拆迁问题上,若是发现政府有以上两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可以与政府协商解决。若是政府态度强硬,我们也没有必要慌张,可以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帮助您解决问题。
网站版权归甜柚网所有 湘ICP备18004154号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