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最近有被拆迁人前来咨询:买了民宅房子,现在为了建高速公路,需要被征用,这类房子该怎么赔偿呢?
律师认为:为了国家公共利益的需求,国家有权征用土地,买的民宅房子,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只要手续、证件齐全,房子合规合法,在征收拆迁时,也是按照正常房屋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的,和其他房屋并没有什么区别。
那么,房屋被征用,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具体能获得哪些补偿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以上就是房屋被征用,被拆迁人应获得的补偿,但在实践中,买的民宅房子手续较多,有的拆迁方会以各种理由进行刁难,不过被拆迁人不要担心,只要是合法的,就能拿到相应的补偿,如果拆迁方不给合理的补偿,被拆迁人一定要即时咨询律师,依靠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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