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上一直流传的2019年“农村就禁止修自建房”的消息,其实这是天大的误会,总结出这类新闻往往会从两个方面进行论证,一是土地确权完成后,多地的宅基地不再进行审批,二是农村现在都是统一规划,农民不再允许自建,其实这都是错误的,不知道是哪些人这样的断章取义,目前来说解决农民居住问题的方法,主要还是依靠农民自己修建房子,只不过今后再修建房子,手续复杂了点,毕竟现在都讲究有证才认房的合法性了。而农村修房离公路近了会被强拆吗?
答案是肯定的,非法占用公路用地的,一般是拆了强占的那一部分,这种房子一来不利于农户自身安全,二来还妨碍了公共安全。因此,自建房如果占用了公路的控住区,就属于违建了,肯定会被强拆的。而公路离房屋的法定距离,国家也有相关的法律条文来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下同)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国道不少于20米;
省道不少于15米;
县道不少于10米;
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第十四条,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
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
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
除此之外,目前全国部分省市制定了地方性的公路条例,对于公路与房屋的距离也规定了更加详细的标准,被征地拆迁户可加以留意。
02.铁路与房屋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
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
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
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
综上,在农村修建自建房之前,一定要去的合法的建设手续和相关部门的批准许可,切勿擅自修建房屋,在不了解这些法律条文的情况下,要主动向相关单位了解具体情况,以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不仅浪费了钱财,还损耗了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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