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果园被征收的情况时有发生,对农民来说,果园是全家生活的保障,如果果园被征收,涉及到果树、果实等,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
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费:
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2、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3、安置补助费
果园征地补偿在每一个地方是不一样的。但都是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依照当地经济的标准,由省政府制定相关的赔偿标准,以用来补偿果农的损失。
对于果园的具体补偿标准,从土地来分析,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第一种在自己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集体土地上种植果园,遇到征收时,可以得到的相应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的标准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标准。
第二种通过其他方式承包或者通过土地流转得到的集体土地上种植果园,遇到征收时,根据公平原则,可以得到补偿是提高土地生产力的相应补偿。举一个例子,承包荒山,通过改良种植果园,遇到征收时,荒山和果园之间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间的差异应该给于果园权利人。
从果树来分析,补偿包括:
一季果实的补偿,按照市场正常交易价格乘以产量给予。
果树本身的补偿,补偿参照正常交易的价格,即正常情况下同样大小的果树在市场上的价格乘以株数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关于果园征收,补偿标准还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管怎么补偿,公平、合理的原则是不能改变的,如果征收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情况,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征地拆迁维权律师,并在律师的帮助下,获得满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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