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被拆迁人一听到征地拆迁的消息就慌了,由于对法律法规的不了解,不知道征地拆迁时法律究竟是怎么规定的,稍微有点法律意识的被拆迁人,就会去查找国家有没有颁布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2020年国务院国有土地征收和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律师将结合一部重要的法律为广大被拆迁人进行解读。
国有土地征收和补偿标准,主要依据的法律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法律是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由国务院于2011年1月21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法律明确对征地拆迁补偿作了以下规定: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国务院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就是为了将征收过程程序化,规范征收方的征收行为,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在征收拆迁中,征收方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征收,不按规定标准进行补偿的,都属于违法行为,被拆迁人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向专业征地拆迁维权律师寻求帮助,并在律师的指导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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