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规划法的规定,拆除违章建筑的执法部门是市政府规划主管部门,为了城市的统一管理,通过委托的方式将拆除违建的执行法交给另外一些部门,那么,拆违建是哪个部门负责?
拆违部门之一: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地方上的自然资源部门(或按旧名称为“国土资源部门”)有权针对违法用地类违建进行认定和处罚,但若要实施强制拆除,则必须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走司法强拆途径。
拆违部门之二:城乡规划部门
《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
其第68条进一步明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拆违部门之三:乡、镇人民政府
《城乡规划法》第65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据此,对于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乡、镇人民政府是有权查处并实施行政强拆的。
拆违部门之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
根据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的原则,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在处罚、拆除违建中十分活跃且已居于首要地位。我们可以参考北京市对城管查违建的规定: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前款第(二)项中所列规划文件的城镇建设工程。
也就是说,老百姓通常所说的“无证违法建筑”,是由城管部门直接负责查处的。
实践中,也存在其他部门拆除违章建筑的情形,除法律规定的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之外的部门,拆除违建都需要依据《行政管理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拆除违建没有关系,但是必须依法拆除,遇到违法拆除违建的情况,当事人一定要学会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相关不明白的法律问题,咨询相关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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