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的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为了能加快拆除速度,尽快完成拆迁工作,有时不惜采取暴力强拆的手段。相信对于暴力强拆,每个被拆迁人都是深恶痛绝的,愤怒而又委屈。但在维权的时候,大家千万不能冲动的以暴制暴,以免造成其他不必要的伤害,甚至使自己陷入违法的境地。被拆迁人应要尽量沉着冷静,遇到违法之事,要通过合法手段去解决,这样才能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国家对于暴力拆迁、违法强拆永远持严厉打击的态度,有关的法律也正在不断的完善以规范征地拆迁。实践中,无论何种方式,只要涉及暴力、软暴力以及其他法律禁止性规定,那么都是违法的。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对暴力拆迁,实施这“四禁止”。
一、禁止拆迁部门强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征地拆迁中,法院授权即禁止,因而拆迁部门是没有权力强拆,只有法院才有权力强拆。
二、禁止房产开发商参与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这里的建设单位即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在内。因为房地产开发商是商业团体,其本身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并不具备行政机关为公共利益考量的基础,因此法律严禁房地产开发商等组织参与搬迁。
三、禁止断水断电等“软暴力”逼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入搬迁。
所以,如果存在软暴力逼拆行为的,拆迁户可以尽早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期间受到的损失,侵权机关均应予以赔偿。
四、禁止夜间、法定节假日强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在星期六实施强制拆除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请示的答复》:行政机关不得在星期六实施强制拆除,但情况紧急的除外。
因而,夜间、法定节假日、周末实施强拆的,均涉嫌违法,被拆迁人可依法维权。
最后再提醒一点,征收拆迁是有法可依的,城中村改造拆迁须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保障被拆迁人的各项权利。实践中,仅仅因为补偿不合理没达成协议就随便推了、拆了的情形屡见不鲜,这显然是不合法的强拆行为。法律规定,要想实施强制拆除,必须经过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除人民法院外,任何部门无权决定强拆。当遭遇不合法不合理的房屋拆迁时,应当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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