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案件实践中,行政机关为了加快推进拆迁进度,在没有合法强制拆除手续的情况下,就对被拆迁人的房屋实施强拆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严重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很多被拆迁人在房屋被违法强拆后感到迷茫,不知如何维权,对于上述情况,房屋被违法强拆的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国家赔偿程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今天征地拆迁律师以专业角度告诉大家应该如何使用这项权利,获得该有的赔偿,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申请国家赔偿的前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根据此条规定当我们的房屋被非法偷拆、强拆时,我们有权利申请国家赔偿,以下情况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造成的损害必须是国家机关单位及工作人员进行的;造成的损害发生的行为必须是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必须有公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工作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法律中有规定的赔偿;
什么时候申请国家赔偿?
任何一个程序的启动都不是无限期的,就犹如我们提起诉讼一样都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起才可以,同样申请国家赔偿也是期限为两年,作为直接受害人应当清晰了解申请期限,并且熟知计算日是从财产被侵犯日起算。
经常听人说“你用或者不用,法律都在这里”作为直接受害人,遇到房屋被非法入侵,一定要及时的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有效的维权,维权要有效,并不是盲目的喊口号。
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一般情况申请国家赔偿是在申请复议或者诉讼时一起提出赔偿请求,由法院作出判决,当然也是可以先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等到法院判决确认违法后,再提出赔偿要求,在收到赔偿请求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金额有异议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拆迁人提出国家赔偿请求,递交申请书,申请书中标明被拆迁人的情况、提起申请的要求、申请理由,后审判庭或赔偿委员会审理案件,作出是否赔偿的判决。
被强拆了还能申请哪些赔偿?
房屋的价值 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中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评估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这也就是说应该按照房屋实际面积为补偿标准。
室内物品和装修的损失 根据诉讼法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征收人未对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搬迁、临时安置费 同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房屋的补偿除房屋价值外,还包括搬迁、临时安置、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等。刚才所说都是被强拆、偷拆造成的损失,被拆迁人都可以申请上述赔偿。
申请国家赔偿的前提是涉及到征地、拆迁行为违法,所以都会在申请复议或诉讼时一起提起,如果你对征地拆迁程序和相关法律并没有深入了解,征地拆迁律师建议应当及时咨询,可及时的做出有效的维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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