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大量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是不可避免的。土地作为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存保障,若被征收则可能会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因为征地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暴力抗拆以及群众信访等矛盾冲突也不断上升,从而引起了众多的社会舆论,征地拆迁可以说已成为当前我国社会一个矛盾爆发点。其实,老百姓不是真正反对征地拆迁本身,而是一些征地拆迁的方式和手段。因此,无论何时何地,依法行政都必须要作为政府行为的首要准则,以保证征地拆迁在法治的轨道里运行。
目前,国家已充分考虑到老百姓在征地过程中的困难,并下达了最新的拆迁政策。政策禁止了拆迁方对老百姓最为不利的五种拆迁,从最大程度上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尤其是针对强拆的问题。
1、先补偿后搬迁
法律明确规定了,实施房屋征收要先补偿后搬迁。这是为了充分的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以免房屋已被拆迁被征收方却拿不到补偿。征收双方就房屋征收补偿的各个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然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后双方需要依照协议的约定,对协议中确定的义务进行履行。这些事项均完成,才算是满足了“补偿在先”这一原则的要求。被征收人要谨记,没有征收补偿决定,对方说的再好,都可以拒绝签订任何协议,更可以拒绝提前搬迁。
2、张贴公告有时限要求
张贴公告只为拍照,一拍照立马撕掉,不让被征收人看到,这明显是要欺骗被征收人。这种做法已被法律否定,大家若是遇到这样的事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3、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就明确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4、院落空地也要补偿
在实际操作时,部分征收方会以其上无建筑物为由拒绝对这些面积进行补偿。然院落和空地也是属于被征收人的合法财产,不给补偿显然是不合理的。房屋征收中附属的院落空地的补偿应当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合理补偿。
5、对评估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复核
评估报告上的一串数字就决定了被征收人能拿多少补偿款,所以评估结果是非常重要的。
6、尊重被征收人于补偿方式上的选择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7、禁止暴力逼拆
不配合拆迁工作或迟迟不签字不搬迁的被征收人,可能会被征收方采取各种各样的方式逼迁,比如政策压人、违建威胁、骚扰逼拆、奖励诱饵、违法偷拆、吹毛求疵等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逼拆”违法,因而被征收人遇到任何方式的“逼迁”,都可以起诉维权。
8、禁止违法强拆
征地拆迁过程中,唯一合法的强拆行为是司法强拆,其他任何形式的强拆都是被禁止的,比如行政强拆、暴力强拆、夜间、法定节假日偷拆等等。如果被征收人房屋被违法强拆了,可以起诉要求赔偿。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法规也在不断的完善。面对征收方的一些不和规定的举措,被征收方要学会利用法律法规赋予权利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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