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这样的一个被拆迁人来咨询律师,看着现在很多房屋被强拆的人,在律师的帮助下都获得了合理的补偿,自己也想找律师维权,可是不知道时间会不会太晚了,因为自己家的房子已经拆迁四年了,不知道是否还能起诉,来看看律师是怎么说的。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起诉期限。
上述法规对强拆发生之后当事人的起诉期限作出了比较明确的指引,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当事人被强拆前收到下发的通知书或者决定书等,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告知了起诉的期限,对此种情况当事人应该在被强拆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
第二种情况:当事人被强拆前没有收到任何通知书或决定书,或者是收到相关告知书但是没有告知起诉期限的,当事人最长可有1年的起诉期限。
第三种情况:当事人不知道自己的房子被强拆了,那么应当在其知道房子被强拆之日起1年内提起诉讼,最长可有20年的起诉期限。
所以,房子拆迁四年了,被拆迁人已经错过了起诉期限,是不能提起诉讼的,律师也为被拆迁人感到可惜。在实践中,像这样的被拆迁人有很多,房子被强拆后,一直执着于上访、找各种部门,费时费力还没有结果,往往还错过了起诉期限。
总而言之,当自己的房屋遭到强制拆除的情况,一定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在知道有起诉期限的情况下对提起诉讼一拖再拖,最终吃亏的只会是自己。律师再次强调,被拆迁人起诉一定要及时,千万不要错过起诉期限,遇到强拆,被拆迁人一定要依靠法律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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