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发展的需要,一部分农村地区面临拆迁,拆迁不是一件小事。有的农民希望拆迁,因为已经打算在城里买房或者已经在城里买了房,有一些农民不想拆,因为安土重迁思想的影响或者是对补偿条件不满意。不管农民是否希望拆迁,这都没关系,因为这都是自愿,强拆是违法的,而有些地方,拆迁公告一出,就立即实施强拆,这样做事违法的吗?
1、暴力拆迁是禁止的
关于拆迁势必会涉及到利益方面,所以难免会发生一些矛盾。我们国家有明确的文件指出,拆迁是禁止暴力拆迁的,一旦发生此情况,将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果不顾农民朋友的利益而存在一些权钱交易的行为,构成犯罪的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所以农民朋友们,万一遇到强拆不要怕,敢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2、未进行征地公告,强拆是违法的
关于土地征用,被征用地区的相关政府部门需要进行征地公告,明确征地补偿标准,以及人员安置等等问题。如果没有
公示公告就强拆的,对农民权益的产生影响的话是违法的,农民朋友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3、什么情况下才能强拆呢?
①、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后实施强拆
对于《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我们在合法的征地拆迁中,基本上是看不到,反而在行政机关拆除违法建筑时,能经常看到。当然有一些地方行政机关会采取“以拆违促拆迁”的方法进行拆迁工作,这样做的目的是减少拆迁补偿款的支出,也可以说是打压被征收人应得的拆迁补偿。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后,我们是有救济途径的,在《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最下方,行政机关明确了相应的法律途径,那就是在有效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这里您不要想着行政复议的时效期限是60天,行政诉讼的时效期限是6个月了。因为在《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中,会明确在多少天内,自行不拆除违法建筑的话,会由行政机关强制拆除。当然,在房屋拆除行为发生后,您也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的法律法规可以参考《行政强制法》,我国《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②、在收到《房屋补偿决定》后不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可申请司法强拆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被征收人在收到《房屋补偿决定》后,不进行相应的救济措施,那么征收方是可以提起司法强拆的。所以,被征收人在收到《房屋补偿决定》后一定要及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不要等到征收方提起司法强拆了,再后悔莫及。
③、被征收人在获得相应的补偿后,征收方才应对房屋进行拆除,否则违法
对于特定情况三,我需要提醒广大被征收人,不管是农村征地拆迁还是城市房屋拆迁,都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也就是说,在签订补偿协议后,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在收到相应的补偿后,搬离被征收房屋,征收方才能实施拆除。同样,选择房屋置换的被征收人,已经搬到安置房或已搬到临时安置房后,征收方才能实施拆除。否则征收方的拆除行为违法。
4、农村拆迁,先补偿后征地
土地对于农民来说意义重大,甚至是很多人生活的基本保障。故而农村拆迁是要农民朋友同意的,先征求他们的同意后,再实行先补偿后征地的原则。
农民朋友们,如果遇到农村拆迁的话,要多了解相关政策,必要时要果断及时的联系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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