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是政府对老百姓的一项惠民政策,是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城市规划、专项规划制作出的发展项目。城中村改造,顾名思义,是指对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的房屋,进行的征收拆迁。
“城中村”的定位,使得群众对于土地性质和生活环境的认知比较清楚,心理预期也相对较低,所以很容易让征收部门利用被征收人这样的心理预期来实现征收目的。那么,当城中村改造的补偿不合理,你了解如何争取合理补偿吗?
鉴于“城中村”独特的性质定位,实践生活中,多数的城中村改造即是将集体土地划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内。那么,城中村改造的补偿依据则应当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在面临城中村改造时,律师建议老百姓做到以下几点:1、了解征收部门给出的条件,尤其是盖红章的政府性文件;2、通过查阅了解自身证件及当地规划,建立适当的预期;3、在补偿极度不合适的时候拒绝听从别人的“诱惑”,盲目签字;4、积极参与改造征收过程中的程序,主动和征收部门沟通,必要时候可以诉诸法律,找专业的律师团队帮助维权。
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如果遇到补偿安置达不到老百姓的合理需求,征收部门就会选择用强拆的手法逼迫百姓签字从而达到拆迁目的。法律规定,遇到拆迁,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在补偿到位的基础上,双方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房屋征收部门才能将房屋拆除。如果遇到补偿不公平、不合理的情况,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征地拆迁维权律师。
网站版权归甜柚网所有 湘ICP备18004154号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