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是国家为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在近年才提出的优惠政策。该政策在2017年下半年进行了一个局部性调整,由以前“先建再补贴”调整为“国家将钱直接给工程方”,有效减轻大家的无钱建房、借钱建房的压力,避免出现农民建好了房,拿不到补贴等情况。不过,有个问题就是危房改造中可以强拆吗?
虽然我国《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了:“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称重构件属于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认定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不是说是危房就是危房。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房屋使用权人可以申请鉴定,申请鉴定时应当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鉴定机构收到申请后,及时进行鉴定。
危房鉴定应当经过这些程序:(一)提出申请;(二)受理申请;(三) 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四) 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五) 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六) 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七) 签发鉴定文书。
经鉴定,危房共有四种等级,分别是: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一) 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二) 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三) 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四) 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因此,对于认定为危房的房子也不是一定就要被强拆的。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房屋所有人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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