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期间,拆迁部门能不能给拆迁户合法合理的补偿,往往是决定双方是否会产生矛盾的核心所在,但实践中拆迁部门则是能少给则少给、能不给则不给,拆迁户只要不同意就可能会被强拆。那么在遭遇非法强拆后,大家一定要注意起诉期限,过期的话就将失去法律救济的权利,那对于政府的违法强拆起诉的期限到底是多少年呢?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从上面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行政诉讼的一般起诉时间是6个月。特殊情况下,才不适用6个月的起诉时间。这些所谓的特殊情况包括:
一、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起诉期限,这时候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起诉期限不得超过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的内容之日起一年,若行政行为发生在2018年2月8日之前,则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两年。
二、不知道行政行为的具体内容,起诉期限为五年或者二十年;这里的不知道行政行为的具体内容是指公民、法人根本不知道行政行为的存在,或者即便知道有这个行政行为存在,却根本不知道行政行为的具体内容。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小李外出打工多年,家里的房子一直闲置,在其外出打工期间,房屋被征收办拆除,但小李一直不知道房屋被拆除,15年后小李携妻带子回家,方知房子被拆除的事情。这个时候小李想要起诉的话,是可以适用20年起诉期限的。也就是说,小李此时起诉并没有超过起诉期限。
法律是一门很专业的学问,每一个字眼都需要扣,对法律一知半解就盲目启动法律程序很可能会适得其反。小编在这里建议大家,要想启动法律程序,必须要在详细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和规定后,必要时一定要求助于专业律师。
网站版权归甜柚网所有 湘ICP备18004154号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