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子没被拆的前提下谈拆迁补偿,被拆迁人有房屋在 ,还是比较有利。但现实往往不会按照理想状态进行,有可能补偿没谈拢,房子就被非法拆除了。 那么房子已经被非法拆除了,是否还能拿到补偿呢?要怎么赔偿?
如果是合法建筑被非法拆除,拆迁户就拆迁损失,有权利要求赔偿! 当下,一些拆迁方会以拆迁户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为由实施拆除,但实际上,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并非拆迁方自己说了算,而是要依据法规、政策和各种现实情况综合而定。 因此,如果房屋被人以违章建筑为由拆除,拆迁户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获得专业帮助,维护合法权益。
一、拆迁户的合法房子已经被拆了,并且已经进行过一定的补偿,这时拆迁户要注意了,赔偿不能低于拆迁安置标准。 如果没有按照拆迁安置合同进行补偿或者补偿费用过低的,拆迁户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拆迁方相应的责任。
二、若是违法建筑被非法拆除,拆迁户可针对拆迁方的违法强拆行为,起诉到法院请求赔偿。 如果实施非法拆迁行为的是政府部门,拆迁户可针对造成的财产损失,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三、如果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那么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 如果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不满意,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拆迁户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房子被强拆后所争取到的赔偿主要有这些方面构成:
一、房屋价值的损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均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评估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这也肯定了应当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准进行补偿。
二、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征收人未对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三、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征收房屋的补偿除房屋价值外,还包括搬迁、临时安置、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等。上述费用都属于强拆造成的直接损失,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方主张赔偿上述费用。
四、因强拆行为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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