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被拆迁人咨询律师:我的房子要拆迁了,村里给安排的有集中安置地,但是我不想要,村里说我不要的话就没有补偿,请问律师,我不要集中安置地就没有补偿吗?
律师回答:村里的这种说法和做法收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被拆迁人千万别听信他们的说法,更不要在他们的片面之词下就草率地在文件上签了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不要集中安置地的,应当给予被拆迁人安置补助费,接下来律师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权威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
由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征地拆迁时,被拆迁人是可以不选择集中安置的,但是在一些农村地区,逼着被拆迁农民选择集中安置的现象层出不穷,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被拆迁人可依靠法律维权,遇到这样的现象,要在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征地拆迁维权律师,并在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下,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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