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农民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很多人也都走进了大城市当中,购买了商品房,这样一来家乡的老房子就会空闲着,在常年的风雨摧残下,居住的质量也在下降。而随着新农村建设进程的推进,对于那些常年闲置没人居住的房屋、房屋已经破损严重即将倒塌的危房以及不符合一户一宅的房子,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就是房屋被相关的执法部分强拆了。如果没有和房主达成相关协议,就私自强拆房屋的话,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房主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权。那么,农村房屋被强拆怎么办?农村房屋被强拆维权有哪些法律依据?
一、农村房屋被强拆怎么办
非法强拆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二、农村房屋被强拆维权有哪些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有:
1、《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3、《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
4、《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5、最高法院于2001年6月26日在《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批复》中明确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三、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权力对公民,法人和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损害的其他组织行使,根据法律应当给予赔偿。因此,当房屋被非法强拆时,被拆迁人有向国家申请赔偿的权利。
1、必须是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房屋造成损害的。
2、造成损害的行为必须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非法行为。
3、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必须有客观事实。
4、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5、法律上必须是有明文规定的。
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损害国家都会负责赔偿,而且必须要求是国家机关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因此,那些来路不明的拆迁队造成的强拆损害其赔偿也不会囊括在内。
四、国家赔偿的申请程序
1、提出赔偿请求,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受害人的自然状况、具体的要求、根据和理由。
2、行政审判庭或赔偿委员会以合议方式实行少数人服从多数人的原则来审理案件。
3、决定是否作出赔偿。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予以执行。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有权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提出上诉。
提醒广大农民朋友的是,赔偿的相关机关应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决定是或否给予被拆迁人赔偿。承担赔偿义务的机关应当充分听取请求人的意见,可以就赔偿数额、赔偿项目、赔偿方式等问题与赔偿请求人协商。逾期不支付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被拆迁人必须在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另外,当房屋遭遇非法强拆后,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千万不要因为过了规定的时效而丧失了自己的胜诉权(国家规定赔偿请求人向国家请求赔偿的时效为两年)。同时也有要妥善保管好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使用证、建房手续、房屋权属证明和拆迁文件等,可以通过扫描、复印等方式进行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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