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会接到一些咨询的电话,就是关于镇政府是否有权强拆。有的听说乡镇政府可以强拆,有的又听说不行,因此被拆迁人对于这个问题往往比较糊涂。我们在这里简要为大家讲解一下。首先,强拆分为“合法强拆”以及“违法强拆”:
合法强拆
合法强拆又可分为“行政强拆”与“司法强拆”两种形式。所谓“司法强拆”,是指对于合法的建筑物,如果因征地而需要拆迁的,需要通过法院下达强制执行决定书,才能实施拆除。拆迁部门应先行解决被征收人的补偿问题,然后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而对于违法建筑物,则可以通过“行政强拆”的形式拆除,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或城管部门均有权进行行政强拆。如果房屋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则由城管部门进行强拆,如果房屋不在城市规划区内,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强拆。此外,根据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因此,对于违法建筑,乡镇政府不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即可自行强制执行。
违法强拆
如果被拆迁人的房屋有合法的产权证件,或是基于历史原因没有证件的合法房屋,则乡镇政府、拆迁部门需要走司法强拆途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乡镇政府自己实施拆除,或以拆违代替拆迁的方式,将被拆迁人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并实施拆除,则属于违法强拆,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被拆迁人应当首先界定自己的房屋属于合法还是违法。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镇政府可以对不在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物进行强拆。如果是合法建筑,则乡镇政府无权强拆。如果遇到此类事情有疑问或者不明白的地方,建议及时联系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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