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扩大棚户区改造的实施,很多质量很好且年代也不久远的房子被列入了棚户区改造。对此很多被拆迁人有意见,可得到的答复是这是当地行为,具有强制性,你要不同意签字,就等着当地来强拆吧。当地真的可以随便强拆吗?今天,我们就要探讨一下,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强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以让被拆迁人心中有数。
无论被拆迁人是否签订补偿协议,当地都无权实施强拆行为,只能通过法院司法审查后强拆。除了以上职权方面的条件外,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强拆国有土地的的房屋还需要具备一下条件:
一,是否依法公告了征收决定和补偿安置方案,因为这是当地实施征收的合法前提,否则根本谈不上有资格申请法院强拆,
二,依法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了评估,并将评估报告送达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如果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和鉴定,
三,就补偿问题与被拆迁人协商,协商不成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告知被拆迁人不服可以复议或诉讼,
四,超过诉讼期或者当事人起诉,生效判决作出后,才可以申请法院审查司法强拆,在诉讼期内不得申请,
五,法院进行司法审查征收是否合法,补偿是否公平合理等内容后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如果裁定准许执行,当地才可以组织实施强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从这个法律条文中也能解读出两个讯息:
一:实施强拆前被征收人没有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拆迁部门才能申请强制执行。
二:实施强拆相关拆迁部门需将拆迁决定报请人民法院,然后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予强拆。
没有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任何行政机关都无权拆除你的房屋!
最后给大家总结一下,当地要强拆是要履行很多法律程序的,被征收人不要轻信拆迁人员的强拆恐吓,但要在征收补偿过程中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才能制约行政权力,比如法律规定,在诉讼中当地是不能强拆的,因此积极起诉起码可以为提高补偿争取到时间筹码。否则如果让当地的征收程序一路没有阻碍,则很快就会走到强拆的步骤,到那时就会陷入被动局面。被征收人如果不满意一定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觉得自己有不懂不了解的地方可以向专业的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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