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今年将加大旧城改造力度,其中涉及到的居民近700万户。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既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有效的稳投资举措,不仅可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同时还可以改造外部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一举多得。
加大旧城改造那么则意味着许多老百姓将面临着拆迁。想必大家都会知道,无论是民生工程还是商业项目,只要是拆迁,那么多多少少都会出现一些拆迁纠纷,比如因改造程序不合法引起的纠纷,因改造过程中征收方以旧城改造名义强拆老百姓房子等,这些是我们被征收人常见的问题。
此时可能就会有当事人问,旧城改造既然是民生工程,那是不是就可以强制性拆迁呢?
强拆一般可分为“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
行政强拆一般是有权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并执行该行政决定强制拆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行为。
司法强拆一般是由相关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的行为。但是自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以后,“司法强拆”取代了“行政强拆”。也就是说,现在合法的强拆是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的。
据此,行政强拆虽然退出了历史的舞台,但是现在合法的强拆还是依然存在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从以上的条例中我们看到,如果被拆迁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维护权益或是不在法定的期限内搬迁的话,那么就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向法院申请强拆,只要法院准许,那么你的房子或是土地就会不保。
不过在征收过程中,很多老百姓只知道征收方是不能强拆,但不知道还有合法强拆这一规定,于是就理直气壮的做起了“钉子户”。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这样的想法必须要在脑海里消除,一味的拖延或是与征收方耗时间,不采取有效的应对方法的话,那等来的还是强拆。
那么遇到违法强拆时怎么办呢?
无论是旧城改造还是棚户区改造,按照法律规定的,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必须是公平、合理的,必须要保障被拆迁人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但是实践中,征收方却常常以旧城改造或是棚户区改造的原因,征收方给的补偿是极低,导致征收方与被拆迁人就补偿事宜达不成一致。
而征收方为了尽快完成改造的工作,此时就会对被征收人采取一些比较极端的方法,直接强制拆除被拆迁人住宅来达到目的。
违法强拆是明文禁止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因此当遇上违法强拆时,要第一时间拨打110,让相关部门出勤直至违法行为,对强拆现场进行拍照、录像,最好把负责违法拆迁的主要人员录进去,同时要及时的采取法律措施。
让律师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向有关部门要求公开与拆迁相关的所有材料,比如征收决定、安置补偿方案等。然后通过获取的材料寻找征收方的违法点,针对违法点向有关部门申请复议可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提醒广大被拆迁人,面对违法拆迁,以暴制暴是千万不能做的,这样只会得不偿失,不仅让自己和家人受到伤害,同样也会给社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一定要冷静的面对和处理,必要时可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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