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被拆迁人与拆迁方之间由于拆迁补偿没有达成一致而产生纠纷,拆迁方有可能为了尽快完成拆迁工作及自身利益,在没有征得被拆迁人同意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暴力强拆,而这样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利益。面对暴力强拆强拆的行为,很多被拆迁人往往束手无措。如果被拆迁人遭遇了暴力强拆该如何举报呢?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虽然法律规定禁止暴力强拆,但是在实践中,暴力强拆的现象屡禁不止,接下来律师告诉被拆迁人遭遇暴力强拆的举报办法。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拆迁人遭遇违法暴力强拆时,被拆迁人可以报警,报警是有用的,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该立即到现场处理。报警不处理应该怎么办?那警察的行为是属于渎职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报警必须拨打110,切忌拨打当地派出所电话或民警电话。110报警服务台全天24小时受理群众的电话报警、求助和投诉,不会导致因电话无法及时接通而错过维权时机,并且拨打110报警电话可以通过其自动形成报警记录的方式,应对警方消极不作为情形,将该记录转换为报警证据。
如果被拆迁人的房屋被暴力强拆又得不到其他途径的帮助时,可以向当地的法院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取得合理的补偿。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拆迁方没有履行合法手续而强行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实际上是侵犯了不动产所有人的不动产物权,所以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利。
遭遇暴力强拆时,被拆迁人可以在向相关行政机关提起诉讼的同时要求进行赔偿,相关请求需要由法院依法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对相关行政机关的违法性进行确认后,再提出赔偿请求。相关法规定,赔偿单位或部门应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对于逾期不予赔偿或对赔偿金额有异议的,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除夕之外,被拆迁人请收藏以下这份重要资料,这是各省市的举报电话,如果面临相关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情况,可以拨打电话进行举报:
遇到暴力强拆时,首先一定要确保自身的安全,一定要记得"维权不违法",要理性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找专业律师咨询,及时沟通走法律程序,从而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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