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有关土地的问题都是农民朋友所关心的,近几年由于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征收农村土地的情况越来越多,很多地方政府也根据当地的实际经济发展情况制定了农村土地征收的补偿费标准。律师经常能接到农村被征收人的电话,咨询当地房屋拆迁补偿是怎么规定的,律师将结合法律为广大被拆迁人进行解读。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用主要由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等构成。
1、安置补助费:通常情况下是需要安置的人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再除以征地前被征收每人平均单位占有耕地的数量。另外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民朋友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到六倍。注意,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能超过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土地补偿费:据了解,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3、青苗费及其他地面附着物补偿:如果是刚刚播种的农作物,一般按照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成长期的农作物则按照一季度产值进行补偿。而能够收获的粮食、油料、蔬菜等,不予以补偿。多年生的经济林木以移栽为主,移植费由征地单位给予,如果必须砍伐的,则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补偿。已成材的树木由拥有者自行砍伐,不予以补偿。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综上所述,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规定主要依据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补偿不能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如果发现征收方作出的拆迁补偿不公平、不合理,被拆迁人要在第一时间依靠法律维权,向专业征地拆迁维权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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