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会对居民房屋进行征收,很多被拆迁人从来没有过征收拆迁的经历,不知道房屋拆除的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因此对拆迁一事总是忐忑不安。律师告诉发广大被拆迁人一点:征地拆迁时,公平、合理的补偿标准是必须要遵守的,被拆迁人也不用太过担心,掌握相关法律即可应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从以上法律可以看出,征地拆迁时,公平、合理的补偿不能少,还要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这都是法律规定的,一旦征收方违背这些补偿原则,就属于违法征收,被拆迁人可拒绝在任何文件上签字,遇到这种情况,征收方一般都会强拆房屋,这样被拆迁人维权更加困难。所以一旦补偿不公平、不合理,被拆迁人就要尽早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维权律师,毕竟律师介入的越早,对被拆迁人来说越有利,维权也就越高效。
网站版权归甜柚网所有 湘ICP备18004154号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