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农村地区都有这样的一个情况,土地征收的补偿分配不公,导致农民愤愤不平,不少被拆迁农民维权无门,只能忍气吞声,有苦说不出。然而,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分配,被拆迁农民可以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拿到属于自己的补偿款。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可知,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从上述规定可知,土地补偿费主要支付给被征地人,具体的比例由省级政府决定具体的分配办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属于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综上所述,土地征收的补偿分配不能是随意分配的,必须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分配,如果被拆迁农民对与土地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遇到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不合理的情况时,被拆迁人不要忍气吞声,既然法律赋予了公民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被拆迁人就要行使好自己的权利。遇到土地征收补偿不公平的情况,要及时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毕竟律师办案经验丰富,知道怎么做才能为被拆迁人争取最大化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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