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拆迁方会通过多种方式迫使被拆迁人房屋签字,签字不成的也要对其房屋进行强拆,而其中就有一个以危房改造为由的幌子,强拆被拆迁房屋,相信大家如果面对这种情况也不知该如何是好,难道我的房屋成了危房就必须被强拆吗?如果强拆了我的房屋,该怎么办?要如何维权?
首先,我们先了解了解关于危房管理的法律法规,危房的定义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条做了规定,所谓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称重构件属于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也就是说,危房的定义是有具体标准的,而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定义为危房的,即使拆迁方把被拆迁房屋定义成了危房也要通过一系列的合法程序进行鉴定。
其次,拆迁方真的可以强拆我的危房吗?
很肯定的告诉你,可以,但前提是必须履行相关的法定程序,即使是强拆也要依法强拆,而我们还要注意,对其强拆的房屋属于被拆迁区域的房屋,也就代表有双层定义,当然我们应当就拆迁方就其拆迁补偿安置的裁决,有强拆的决定,并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履行其他告知等程序。
强拆程序如下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
(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30日内进行审查,颁发拆迁许可证。)
(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评估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组成。)
(4)根据发改委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5)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
(6)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
(7)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8)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9)房屋拆迁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及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10)受理裁决先期工作【行政裁决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是否同意听证会通知,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调解/听证(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价格)。
(11)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15天)。(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裁决到期之日下达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
(12)申请强制拆迁。(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拆迁人的安置意见;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给被拆迁人提供的临时安置周转用房权属证明和补偿资金提存证明;关于对被拆迁人实施强制拆迁的请示)
(13)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15天)。
最后,这里就要看其拆迁方是否符合强拆程序,如果有一条未符合就代表其违法,我们就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还要提醒大家,如房屋在一开始就因补偿不合理产生纠纷,我们应及时咨询律师,如果走到了这一步,不仅增加了维权成本,还对自己的房屋是否真的被强拆有着不确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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