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被拆迁人向我们咨询,说自己家的房子被拆迁方认定为违建,通知自行拆除没几天就直接来人把房子强拆了,房子里的财物也都毁损了,拆迁方说房子是违建,损失自负。就算房子真的是违建,被拆迁人的其他财产权利就能这样不被尊重了吗?房子里的家具物品损失,被拆迁人都得不到补偿了吗?
关于拆违式强拆相关法律维权问题,已经谈到过不少,今天特别针对被拆迁人提到的关于强拆违建损失赔偿的问题进行具体解析,希望能给遭遇拆违式强拆或家有违建的被拆迁人一些维权启发。
简单来说,拆违式强拆可能涉及到的财产损失主要有被强拆房屋建筑本身、建筑材料、房屋建筑内财产物品等几部分。这时主要有两种可能的情况。
第一种是房屋并非违建,行政部门认定和处理被强拆房屋的程序存在违法之处或依据的事实不清等,此时被拆迁人要主张损失赔偿,就要先从违建认定和处理存在违法问题的角度入手,依法确认违建认定和强拆行政行为违法之后,就强拆行政行为遭受的一系列损失,包括可能存在的停产停业损失等主张国家赔偿。
第二种情况是,被拆迁人被强拆的房屋确实是违建。此时被拆迁人因强拆遭受的损失也并不应是全由被拆迁人自己买单的,但维权的入手角度和能够主张的赔偿与前一种情况有所区别。
首先,假如被拆迁人的房屋确实是违建,且行政部门在强拆前已经履行了相关告知、催告义务,按照法律程序实施了强制执行(强拆),那么行政部门对违建本身的拆除行为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但根据相关规定,建筑拆除后仍有利用价值的建筑材料等相关物品,属于被拆迁人的合法财产,执法者(强拆者)无权任意毁坏。
也就是说,拆除过程中的必然损坏(折损)之外的部分,拆除者应当妥善保留,无权任意处置。如果强拆者侵犯了被拆迁人的这部分财产权利,被拆迁人有权主张相应的部分赔偿。
其次,关于被强拆房屋(建筑)内的其他财产,执法者在实施强拆之前应当通知被拆迁人搬出(取出),或由执法者搬离提存,妥善保管。因行政部门未采取有效保管措施或处理不当致使物品损毁的,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需要提醒被拆迁人注意的是,实践中,如果行政部门明确将搬离物品交由被拆迁人保管,或被拆迁人明确知晓物品存放位置且有对相关财产物品进行管理、控制的能力和条件,但被拆迁人自身未采取有效措施,放任物品受到损坏的,被拆迁人也将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后,不少厂房企业被拆迁人都在关心由于违建强拆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问题。根据相关判例,假如厂房建筑本身为违法建筑,那么通常情况下因强拆违建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及相关搬迁费用等不被认为是拆除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不在赔偿范围内。对此,被拆迁人应考虑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或从新考虑维权角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拆迁人应当明确,强拆违建行为的法律效果仅仅是违法建设被依法拆除,也就是建筑存在形式得到改变。但建筑本身包含的可以保留的建筑材料,以及建筑内的其他财产物品属于被拆迁人的合法财产,相应的财产权利不应被侵犯。
提醒广大被拆迁人,假如你的房子被认定为违建,或已接到限拆通知,一定要第一时间针对违建认定处理的相关行政行为启动相应的法律维权程序(如复议或诉讼),尽量避免强拆的发生。即使房子真的是违建,被拆迁人的其他财产权利也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并不是只要牵扯到“违建”,拆迁方就都可以任意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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