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时,老百姓最为关心和关注的就是在拆迁后,被拆迁人应该得到的补偿有哪些,很多被拆迁人都担心在拆迁后拿到的补偿是否能保障之后的生活水平,其实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补偿作了规定,公平、合理的补偿标准不能违背。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1、土地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也就是说对于土地补偿费用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经济的发展,土地补偿费也不一,这个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虑到当地片区综合低价综合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来确定,只要是六至十倍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同时,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地上附着物:该项补偿也就是我们房屋的补偿但不局限于此,像房屋旁边的厕所、牛棚等。房屋补偿标准也是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标准来计算,如果当地出台了房屋标准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标准则该标准就是违法的。如果省制定的标准年限久远,就可以主张适用最新补偿标准。
4、青苗补偿费:对于青苗的补偿费也是考虑省级制定的标准。
以上就是在征地拆迁中,被拆迁人该得到的补偿,当拆迁补偿不合理时,被拆迁人应该立即联系征地拆迁方面的专业律师,通过律师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熟练的诉讼、谈判技巧,利用前期收集的证据和资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网站版权归甜柚网所有 湘ICP备18004154号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