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拆迁安置房是可以在市面上交易的,有关拆迁安置房的利与弊,相信大家也有所了解,拆迁安置房最吸引购房者的大概就是它的低价吧,但是也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拆迁房办理房产证需要哪些手续?
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
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对于没有产权证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产管理办法》视为非法,但土地房产局不参与裁定。
但有的安置房是没有房产证的,等过一段时间之后,安置房的地归国有土地,安置房属于个人所有,这时候安置房办理房产证就是一个必须面临的问题了,此时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证件呢?律师为您整理:
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以下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补偿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
4、查档证明(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明;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以上就是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的基本材料,被征收人在选择产权调换后,要及时办理相关证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相关的问题,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通过法律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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