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师出差办案的过程中,有被征收人向律师咨询:“律师,最近我们那里说要拆迁,但最近又没动静了,打听了一下,拆迁方说还要对拆迁补偿进行调整,会不会越调整我们拿到的补偿就越少啊?”律师肯定的回答:“不管拆迁补偿如何调整,以下这五大原则是必须要坚持的,不能违背!”
一、公平、合理的补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由此可知,征地拆迁中,拆迁方必须要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标准,如果被征收农民因土地被征收生活水平比之前还低的,那就不是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
二、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因此凡是说要先搬迁后补偿的,都是违法的,其目的往往是拆了老百姓房子,加速拆迁进程,又或者让被拆迁人处于不利的谈判地位,征收方掌握充分的主动权进而施压,压低补偿款。
被拆迁人一定要坚定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不动摇,不要被拆迁方误导。双方就房屋征收补偿的各个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然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后双方需要依照协议的约定,对协议中确定的义务进行履行。这些事项均完成,才算是满足了“补偿在先”这一原则的要求。
三、补偿不低于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的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因此,如果您的房屋补偿均价低于周围类似房屋的价格,那么肯定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如果碰到了这种情况,被拆迁人要及时进行维权。
四、拆迁户自由选择补偿方式的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同时在实践中,如果拆迁户的房屋价值比较大的话,拆迁户也可以选择既拿拆迁款,也要安置房,如果地方政府在拆迁时不顾拆迁户意见,强行安排拆迁户拿钱还是拿房的话,这是违法的,被拆迁人可以依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禁止逼迁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不仅强拆是违法的,暴力以及断水断电等软暴力逼迫被拆迁人搬迁的行为,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不论拆迁方如何调整拆迁补偿,都不能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否则就属于违法征收,被拆迁人可拒绝在任何文件上签字,还要立即找专业征地拆迁律师进行维权,只有这样,被拆迁人才能拿到满意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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