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过程中,老百姓最关注的问题就是拆迁补偿了,但是很多人对相关法律又不了解,经常有人给律师留言,问最新拆迁法补偿条例,其实,现在征地拆迁补偿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律师挑选出条例中重要法律条文,以供广大被征收人、被拆迁人掌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由国务院于2011年1月21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以上就是拆迁补偿的重要法律依据,充分保障被征收人、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征地拆迁中,征收方作出的补偿不公平、不合理,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维权,有拿捏不准的地方,要及时向专业的征地拆迁拆迁维权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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