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征收的情况在近几年频频发生,由于城市化发展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划入征收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大家最关心的莫过于,补偿款怎么分配?今天我们来了解下,土地征收后补偿费如何分配?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款是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村民住宅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组成的,每一部分的补偿款都有自己的归属。
土地补偿费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也就是说,土地补偿费属于村集体,应当交由村集体分配、使用。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征地补偿款使用、分配方案的事项,要经过村民会议讨论才可办理;而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由此可见,对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村委会或者村干部是无权擅自决定的,需要经过村民会议、依照法定决策程序确定。
此外,《土地管理法》第49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村委会应当及时公开土地补偿费的收支状况,保障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
安置补助费
对于安置补助费的管理和使用问题,法律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的规定,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分三种情形: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在此提醒广大的被征地农民朋友,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自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广西、江西、江苏、山东等地已经更新、调整了区片综合地价,大家可以登录省级政府、自然资源厅官网查询当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看看自家的土地价值几何,被管理和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到底有多少。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除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被征地农民还可以得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其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的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是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个人的。
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归属问题,直接关乎被征收村民的切身利益,如果在分配问题上存在不合理因素,建议及时通过法律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相关问题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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