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被拆迁人咨询:律师,我们家里现在面临拆迁,由于我家房子是有些年代的老房子,当时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没能办到房产证,现在遇到拆迁该怎么办?这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吧,拆迁时还能拿到补偿吗?
律师根据被拆迁人的问题进行了回答,在很多地方,征收方常将这类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认定为违建,这样一来不给被拆迁人任何补偿或者只给较少的补偿。这在律师看来是不合理的,对于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房屋手续欠缺或者用地手续到期等情况面临征收拆迁时,征收方应当依据国务院《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的规定,也就是“对拆迁范围内历史原因造成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补办手续”的文件精神,协助被拆迁人按照现行法律补办手续,而征收方如果一刀切地将被拆迁人的房屋认定为违建而进行拆除,规避给予被拆迁人合理的拆迁补偿,那么征收方作出的违建认定是违法行为。
关于农村历史遗留房屋性质的认定,还要从2008年1月正式实施的《城乡规划法》说起该法对违法建筑有了明确的规定,2008年以后建的房子必须都办理房产证,不然就会被认定成为违法建筑。
如果房子是2008年以后建的,包括改建、扩建、翻建都要办理房产证,如果没有房产证那么在征地拆迁时就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且获得的补偿也就非常的低,甚至是没有补偿。如果房子是在2008年以前建的,但在2008年以后就有改建、翻建以及扩建的情况,那么2008年以后的部分就只能按照违法建筑来给予补偿了,但是2008年以前的可以得到正常的拆迁补偿。房屋是在2008年以前建的,在2008年以后也没有扩建、翻建以及改的情况,那么就可以得到和有证房屋一样的拆迁补偿款。这样的无证房屋大多是由于历史遗留原因所造成的。
所以如果房屋是在2008年以前建的,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房屋没有房产证的,不能直接将房屋认定为违建,这样的房屋在拆迁时,也是能获得补偿的,并且是要和正常房屋一样补偿。所以文中咨询的被拆迁人要知道自己房子建造的时间,确实属于历史遗留原因的,在2008年以前建造的房屋就算没有房产证也不用担心,也是有补偿的。
很多被拆迁人在征地拆迁时,认为自己的房子没有房产证,自觉理亏,征收方说什么就是什么,这样最终智能拿到不合理的拆迁补偿。遇到这样的情况,被拆迁人要依靠法律维权,自己对法律不了解,要立即咨询专业征地拆迁维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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