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土地就是农民的命,不少农民都关心土地征收,一听到土地要被征收的消息,农民是既紧张又担心,农民土地征收要满足哪些条件呢?哪些情形下土地才会被征收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规定: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所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对农民的土地进行征收,必须要符合以上法律规定的情形,满足法律规定的呃条件才能对农民的土地进行征收。但是即使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被征收,也要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如果农牧你的土地面临征收,农民朋友不要担心,只要是征收方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征收,农民都能拿到合理的补偿,如果征收方做出的补偿不合理,被征收农民就要积极找专业律师进行维权,并在律师的指导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拿到满意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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