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保障,一旦农村土地被征收,农民就失去了一份重要的保障,这也是为什么那么多农民担心土地被征收的原因,其实不用太过担心,国家早就考虑到这些问题了,为了保障被征收农民的权益,国家出台相关法律,对农村土地征收作了规定。那么,农村土地被征收,农民朋友该怎么办呢?
一、法律规定,征收土地要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二、农村房屋被拆迁后,可以考虑重新申请宅基地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规定,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因此,农村房屋被拆迁后,有可能划拨宅基地重建房屋。一般来讲,如果被拆迁人家地处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原则上可以另行划批宅基地建房的;如果被拆迁人家地处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原则上将不再另行划批宅基地建房的,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获取新宅基地的可能性比较小。
综上,倘若遇到农村土地拆迁,要先仔细查阅当地发布的安置补偿方案,如果里面记载了被拆迁人可以选择另行划批宅基地易地迁建的方式进行安置,那么就可以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申请手续,获得新的宅基地另行建房;如果安置补偿方案中没有这个选项且所在区域也不符合宅基地重置的条件,就需要选择其他安置方法。
所以,农村土地被征收,被征收农民不要担心,只要征收方依照程序进行合法征收,对农民来说,完全是可以保障生活水平的。但在实践中,不合理的补偿现象时常存在,被征收农民千万不可忍气吞声,勉强接受微不足道的补偿,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并在律师的指导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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