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被拆迁人向律师咨询,房子被法院强拆了的问题,其实目前法院准许的司法强拆是唯一合法的强拆,但就算是司法强拆,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后才能进行强拆,被拆迁人可对照参考,看法院作出的强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从该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强制拆迁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房屋征收部门但有齐全的征地手续并作出了补偿安置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同时确定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在此前提之下,房屋征收部门可以申请司法强拆。
2、申请人是适格主体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规定,申请人应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其余主体均无申请法院强拆的权利。
3、申请期限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与“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是并列关系。即,当此二者同时满足时,政府才能向法院申请强拆。若被征收人已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则政府无权直接申请“司法强拆”。
4、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义务
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已届满且被申请人存在不搬迁的事实。任何强制执行的前提均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在司法强拆过程中,同样需要具备这一事实要件。若被征收人主动履行补偿决定,则司法强拆即失去了事实基础。
司法强拆其实并不可怕,被拆迁人通过以上讲解可以看出,司法强拆的启动是有条件限制的。防止司法强拆,很重要的就是时间的把握,如果被拆迁人觉得补偿不合理,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应对,及时请专业律师介入维权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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