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人们议论较多的话题便是棚户区改造了,对于棚改的说法也是褒贬不一。从较为严格的角度说,棚改的主要目的是使城镇是危旧住房得到改造、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改善。但在具体实践中,人们从棚改身上看到的却是征收方利借“棚改”之名肆意进行征收拆迁的现象,使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
所以,并不是所有被征收人都对棚户区改造持喜闻乐见的态度。许多被征收人都对自己房屋是不是真的属于“棚改”范围的问题,格外的关注。接下来就来给您说说那些可以被划归为“棚改”的范围。
首先,我们来看看“棚改”到底是什么。
所谓“棚改”,就是指将一些安全隐患多,设施简陋,环境较差的房子进行改造。
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可知,经过棚改之后,可改善所在地群众的住房条件,被征收人能够住进安全可靠、配套设施好、质量高的房屋。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改造农民朋友居住房屋的民生工程,与征收拆迁并不是一码事。
近几年来,许多被征收方为了得到征收利益,借棚户区改造之名随意的扩张拆迁,有些农村、甚至别墅区都被非法列入棚改的范围之内,使被征收人的利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因此,千万不能随意使用棚户区改造之名。
其次,我们如何来判断自家房屋是不是属于“棚改”范围内呢?
棚改区的范围是有限制的、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规定:不能将因文物修缮、历史街区保护、城市道路拓展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归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之内。
所以,除了要遵守以上规定之外,棚户区改造还需要房屋本身及周边的配套设施相结合去综合的判断。其具体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和国有林区棚户区、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等。
最后,我们要看看国家政策的规定。
上文中的内容规定较为笼统,对此法律上也还没有具体的判断。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棚改范围是受地方政策条款约束的。那在这些基础上,我们需要对国家政策对棚改的规定有所了解:
一、《财政部关于城市和国有工棚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2号,自2013年7月4日起全文废止)规定:
一开始棚户区(改造)的定义(范围)被圈定在“国有土地上集中连片建设的,、房屋使用年限较长、建筑密度较大、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基础设施简陋、使用功能不全的区域”内。
二、在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文件,(有条件的地区)将建制镇也归入了住房保障工作范围之内,明确扩大了棚户区改造的范围。
三、2013年,《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将非归难侨危房、华侨农场改造也统一归入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支持范围之内。同是2013年,住建部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建保[2013]52号),把部分城中村改造项目也归入了棚改范围之内。
四、2015年6月,国家第一次次提出了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提出了2015-2017年三年时间新开工一千八百万套的棚改工作目标,国务院同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文件,把城市危房改造也归入了棚户区改造范围之内。
五、2017年5月,国务院延续此前的第一个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再一次制定了棚改三年攻坚计划,并在17年底提出了2018年棚户区改造开工五百八十万套的工作目标,主要目的是使群众的住房问题得到解决。
到现在为止,我们能够看出棚户区改造的范围正在一步步的扩大,使各类住房困难居民的现实居住生活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使大家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使人们生活质量得到提高是其发展的目的。但是由于棚户区改造的范围一步步明确或尝试性地被扩大,有许多被征收人的房屋被无故的扣上了棚户区改造的帽子,补偿利益也因此受到了影响。
所以,依照上述政策以及相关规定,将你的房屋到底是不是属于“棚改”范围这件事弄清楚,有利于您获得公正、合理的补偿。
网站版权归甜柚网所有 湘ICP备18004154号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