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尤其在一些农村地区,房子被村委会强拆的现象层出不穷,当被拆迁人去派出所报案时,派出所竟然不立案,对处于弱势一方的被拆迁人来说该怎么办呢?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指出,行政机关在对土地和房屋征收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拆迁”原则,依法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补偿。在被征收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的情况下,行政机关若要实现强制搬迁和拆除,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获得人民法院准许强制执行裁定前,行政机关没有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的权利。也就是说,没有人民法院准许,其他任何部门都没有权利强拆,所以,村委会是没有权利强拆房屋的。如果房屋被村委会强拆,被拆迁人报警后不立案,可通过以下方法维权:
1、申请复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向人民检察院提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3、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于被拆迁人有证据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及重婚、诈骗、侵占公司财物,故意伤害等被拆迁人有证据的轻微刑事案件,被拆迁人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4、向地方人大常委会申诉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相关规定,地方人大常委有权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和检察院、法院的工作,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因此,被拆迁人可以向地方人大常委内司委申诉,要求人大常委向公安机关发出督办函,督办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5、对公安机关提起诉讼
如果公安机关的不作为导致或扩大了自己的损失,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被拆迁人可以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国家赔偿。
6、找专业征地拆迁律师维权
遇到强拆,法律规定了起诉期限,但是有很多被拆迁人总觉得坚持上访会有结果,一直在请不请律师中犹豫不决,最终错过了起诉期限,悔不当初。术业有专攻,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去做,才是最明智的选择。
村委会是没有任何权利强拆房屋的,遇到这样的情况,被拆迁人要收集、保存好证据,并在第一时间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律师办案经验丰富,能更好地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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