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国家早就出台了法律,征收补偿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但还是有不少被征收人、被拆迁人不知道国有土地征收补偿的流程,本文律师将分别对征收和补偿进行详细解读。
一、征收决定
1、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政府启动房屋征收程序。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2、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适时公布调查结果。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向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人和房屋使用人发出告知书,告知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对未经登记的建筑,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4、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论证、修改征收补偿方案,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5、征求公众意见期满后,政府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并根据公众意见对征收补偿方案的修改情况。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政府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
6、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还要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7、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8、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9、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二、征收补偿流程
1、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抽取等方式选定。
2、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将分户评估报告向被征收人送达。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被征收人选择补偿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是房屋产权调换。
4、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
5、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
6、政府根据补偿决定给予被征收人补偿;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不少于90日)内完成搬迁。
7、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就是国有土地征收和补偿的流程,如果征收方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征收和补偿的,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可拒绝在任何文件上签字,正确的做法是要积极向专业征地拆迁维权律师寻求帮助,并在律师的指导下理性维权,争取拿到满意的拆迁补偿。
网站版权归甜柚网所有 湘ICP备18004154号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