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事关被拆迁人最终拿到的补偿的多少,所以至关重要,很多被拆迁人不知道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应该包含哪些内容,本文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权威解读,希望对被广大拆迁人有所帮助。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所以,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系需要包含这些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影响着被拆迁人最终能获得的补偿,所以被拆迁人一定要重视,如果认为拆迁方作出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千万不要签字,要及时咨询专业征地拆迁维权律师,并在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下依法维权,争取拿到满意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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