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一般指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集中区,城市中缺少规划,导致宅院分布凌乱不齐,斜路、死路、圆弧路太多,结构简陋,抗灾性差即抗震、防火、防洪性差,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无道路、无绿化、无公共活动场地、采光通风差的房屋集中的地方。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但是在实践中,往往违背了初衷,对被拆迁人来说,最关心的就是棚户区拆迁的补偿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明确规定: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各地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依法实施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各地区可以探索采取共有产权的办法,做好经济困难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1、如果棚户区改造属于国有土地,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如果棚户区改造属于集体土地,补偿最低不低于重置成新价。
补偿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
现金补偿包括:宅基地地价,房屋价值的补偿(包括装饰装修),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补助和奖励。
房屋置换补偿包括:安置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补助和奖励,补偿差价(被拆迁房屋协商价或评估价与置换房屋的评估价的差价)。
以上就是棚户区拆迁的补偿政策,被拆迁人只需记住补偿必须是公平、合理的,在实践中,棚户区拆迁涉及的问题较多较复杂,很多被拆迁人都不知道该怎么维权,这种时候一定要考虑周全,最好是在专业征地拆迁维权律师的指导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拿到满意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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