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拆迁,被拆迁人最关心的就是补偿问题,补偿的多与少直接关系被拆迁户以后的生存,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被拆迁户都应当得到哪些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也就是说,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在这里律师特别提醒的是拆迁奖励。有的被拆迁户会遇到拆迁方在动员的时候提到在一定的期限内签订协议完成搬迁的,给与拆迁奖励。有的朋友不禁会有疑问,“拆迁奖励是真的吗?是否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是否是补偿费中的一部分?”
而刚刚律师也给大家科普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第十七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拆迁奖励是真的。征收奖励确实有,而奖励方式则是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自行制定。我们要注意的是,征收奖励的本意是鼓励征收双方顺利签订协议,拆迁工作合法进行,所以,奖励金额并不会很多,而且有一个前提,就是必须在特定时间之前完成搬迁。大家注意领取奖励的前提基础必须是能得到合理的补偿。我们可以参考补偿标准是否参照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时周围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如果征收方给出的拆迁安置补偿合理合法,在这个基础上给予的拆迁奖励,是对被拆迁户有利的。
各个地区的具体补偿金额会存在差异,跟各地的经济水平与政策有关。有任何补偿不合理的情况,建议及时咨询律师,通过法律的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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