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征地拆迁工作也越来越频繁的发生在我们身边。被拆迁,能拿到合理补偿,这当然是一件好事,而如果拆迁并没有拿到合理补偿,被拆迁人也不愿意拆。那么,遇到拆迁,被拆迁人应该怎样对付,才能使自身利益最大化?
一 公告阶段
当拆迁公告出来时,看清楚拆迁公告内容并最好进行拍照加以证据保全。拆迁许可证公告一般内容写着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拆迁期限、拆迁范围、立项和立项文号,规划和规划文号,土地定点和土地批准文号。
解读:1、作为被拆迁人,了解一下拆迁许可证五要素中的缺少三要素:立项,规划,土地批准书。一般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获得上述政府审批文件。2、拆迁公告的日子和有效期你也得看清楚,过了有效期还没拆的话,他必须去补办。此阶段被征地拆迁人的对策要点是“装聋作哑;背后鼓动”。
二 商谈、协议
了解拆迁后所建设项目的立项,是作为公用事业还是以经营性的商业发?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还是出让土地?
1、若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的必须符合国土资源部颁布的第9号令《划拨用地目录》,不符合此目录取得划拨土地,将追究国土资源局领导责任。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2002年7月1日起施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的第四条明确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未经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取得的土地,此项目不合法,追究国土资源局领导责任,拆迁行为不成立属违法。
2、商谈,此亦为拆迁双方互相试探、互相摸底阶段。动迁补偿弹性也很大,被拆迁户要忍耐,示弱,采用“拖”字诀,逼迫对方主动抬高补偿水准。只是在争取自己的合理要求,一定要心平气稳,心理素质一定要好,千万不能怕他们的恐吓。要知道拆迁就是一种心理战,就看你有多大的忍耐度, 拆迁工作人员手段不外就是以关心骗人、拿文件压人、以小利哄人、以强制吓人等等,采用轮翻轰炸,甚至有时间动用流氓、涉黑分子,很多被拆迁户经不起这样心理上折磨。投降了!被拆迁人一定要明白团结就是力量!
三、依法提起诉讼 听证调解、行政裁决
要求查看五项文件,可别是:(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一般由地方计划委员会批准立项。(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一般由地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一般由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是指拆迁人对将来准备实施的拆迁活动所制定的计划和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由拆迁人开设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帐户,一般由拆迁人、金融机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三方监管。
征地拆迁者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以政府会议纪要或文件代替法规确定的拆迁许可要件及规划变更,擅自扩大拆迁规模。详见(国办发[2004]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
不要以为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就一定五项文件齐全。现在好多项目证件不齐全照发拆迁许可证。
一定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及时提起行政诉讼,以便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
四、行政救济
救济权,即被征收人在征收活动中认为其权益受侵时通过法定方式获取救济的权利。我国现有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的救济途径作出了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不服的,被征收人可以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不服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请行政协调;对行政协调不服的,被征收人可以进一步申请行政裁决。签订补偿协议后反悔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要求法院变更、撤销补偿协议,或者请求法院确认补偿协议无效。
在征收的哥哥阶段,被征收人都应该积极作为,主动行使自己法律赋予的合法权益。有任何相关的问题,及时咨询律师,请求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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