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已经成为每个城镇发展的必经之路,很多拆迁户面临自己的房屋将要被拆迁或正在被拆迁时,常常不知所措,只能听之任之。拆迁工程的政策性过强,导致在实践中,有诸多强拆现象,直接侵害被拆迁人的利益。我们来了解下,被强拆是否可以直接起诉?
第一、征收拆迁程序不规范。
房屋拆迁一般要经过作出征收决定、发布征收公告、征收补偿协商、征收实施等阶段的流程,而在这些流程中也还有细化的步骤。国家规定,征求意见期限要不低于30天,张贴通知的形式要求不低于5天。不符合以上征收程序的,拆迁户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以维护自身知情权。
第二、在拆迁的时候没有对房屋进行价值评估。
一般都是根据当地的房价来简单的估算价值,或者有开发商指定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于房地产评估公司,拆迁户拥有选择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该《条例》规定的很明确,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对征收房屋进行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是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的,只有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第三、拆迁方只提供一种补偿方式,拆迁户没有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
一般来讲,无论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还是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都不能降低被拆迁人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本着这个原则,房屋拆迁的补偿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宅基地置换,
除了上述对房屋损失的补偿外,被拆迁人还有权利要求相应的临时过渡安置费、搬迁补偿费用等。
第四、提出先搬迁再补偿。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在征地拆迁时要实施先补偿后搬迁的法律制定。同时,在做出房屋征收之前要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专户存储,所以说在征地拆迁方面,首先要保证的拆迁原则就是必须先补偿后搬迁,保证拆迁之后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拆迁之前的。
第五、不配合拆迁工作,拆迁方断水断电,甚至骚扰拆迁户的日常生活,进行逼迁。
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如果断水断电跟拆迁方有关,那你就可以按照行政复议、诉讼程序的合法方法应对,从断水断电这个违法点进行诉讼维权,是争取谈判主动权的一个强有力的依据。
拆迁是一场长久的战争,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应该熟悉拆迁流程,与任何疑问,及时咨询律师,采取正确的应对方式,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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