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很多被征收农民都不知道征收补偿的对象包括哪些,很是混乱,按照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是按照村集体内户口进行分配的,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被征收人由于对法律知识的淡薄和征收方的补偿分配不对等的因素,导致被征收人的利益受损,本文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为广大被征收人讲解土地征收补偿的对象有哪些?
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4、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
5、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除此之外,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关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具体使用分配办法土地管理法没有明确说明,但是《物权法》第59条有明确规定:应当以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以上就是土地征收补偿对象的相关解读,希望对广大被征收人有做帮助,如果土地征收补偿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咨询专业征地拆迁维权律师,律师将为被征收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帮助被征收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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