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评估是我们通常说的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指的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那么,拆迁评估有哪些条件?
一、 评估机构要合规
实践中,很多被拆迁人会问:“我们可以自己请评估公司么,拆迁方请的给我们评估的太少了!”提到评估报告,首先就是评估公司的选定问题,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真的是拆迁方说了算么?
1、评估机构的选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规定可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首先要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实践中,拆迁方不让被拆迁人选定,直接“硬塞”评估机构的做法,是明显不合法的。
2、评估公司的资质
在拆迁中对我们房屋进行评估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是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并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在评估报告里,也应该列明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的资格证明。如果这个单位根本没有取得法定的资质,那么他就没有评估的资格,作出的评估报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二、 评估方法应得当
被拆迁房屋的价值是评估来定的,评估对之后的拆迁补偿有重要的影响。评估应该选用哪些方法才能使评估价格公平合理呢?总的来讲,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
在拆迁过程中,大部分评估使用的是市场评估法。因此,大家可以根据同地段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来衡量一下自己的房屋价值。
三、 评估程序需合法
《房地产估价规范》:自接受估价委托至完成估价报告期间,房地产估价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明确估价基本事项;2拟定估价作业方案;3搜集估价所需资料;4实地查勘估价对象;5选定估价方法计算;6确定估价结果;7撰写估价报告;8估价资料归档。
评估是实地考察得出的,不是想象构思出来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四、 评估报告组成需全面
完整的估价报告应包括下列部分:1封面;2目录;3致委托方函;4估价师声明;5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6估价结果报告;7估价技术报告;8附件。
在实践中,大部分被拆迁人收到的只是写有价格的结果报告,但是法律规定的评估报告,应完整地反映估价所涉及的事实、推理过程和结论。
在评估过程中,每一个步骤都关系到评估结果,关系到后续的拆迁补偿,关系到以后的生活居住水平。被拆人一定要对合法的评估有所了解,才能对评估报告准确分辨。如果大家对评估有疑问,建议及时咨询律师,通过专业的解答救济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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