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朋友会接触到各种文件,种类繁多。很多人会觉得麻烦而不仔细阅读就草率签字,而有可能这里面就有一些拆迁方给你挖下的坑。这里再次提醒广大被拆迁人,一定要谨慎签字,谨慎!协议反悔的情况在少数,以下几类拆迁协议签字之后还能补救,我们一起来看下。
一、征收主体不具有征收资格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特定的行政主体才有权实施征收行为,如果征收方不具有征收主体资格,则拆迁协议不会对被征收人产生法律效力。常见的不具有征收资格的主体:街道办、村委会。
二、被征收人房屋或土地并不在征收范围内
许多地方的征收部门都会采取未批,或者少批多占的情形,被征收人应多加留心。经申请公开勘测定界图等征地信息,发现自己的房屋、土地确实不在征地获批范围内,此时的补偿协议是不对被征收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
三、协议的签订违背被征收人的本意
如果在征收过程中,征收方采取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方式,使被征收人签署补偿协议,则该协议是可以撤销的。实践中,这类逼着被征收人签字,不签就长期滞留在被征收人家中,禁止其吃饭、休息,甚至动辄对其及其家人施以人身威胁、殴打等“逼签”情形并不鲜见。此时则需要被征收人保存好录音、录像等证据,及时报警争取解除人身限制。以便后续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渠道确认合同无效或者将其撤销。
四、不利于被拆迁人的空白拆迁补偿协议
被征收人在此情况下,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征收人应当留心,尽量不在空白协议上签字,否则有无法维权的可能。但若空白协议中补偿安置明显过低,被征收人仍有权要求征收方依法履行其补偿安置职责,确保其生活水平维持原先的水平。
五、擅自修改仅有被征收人签字的补偿协议
被征收人可以请求法院认定征收方修改的协议无效或者请求撤销、变更协议。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协议中应当保持谨慎,除非双方当场签字盖章,并将签字盖章的协议原件妥善留存。若签约后,手上没有协议,被征收人将处于被动的情形。
六、征收程序违反法律规定
如果出现以下情形:房屋评估机构选定违法或者估价不合理,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市、县级人民政府没有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公示等等,则违反了法律对于征收的强制性规定,征收方在此种情形下作出的征收决定无效。
大家在签字之前,一定要将各个问题都弄清楚,存在疑问就不要签字,有相关的问题及时咨询律师,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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