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的种类很多,其中棚户区改造很常见,目前全国很多地方的房屋征收都是棚户区改造的名义进行的,其中主要包括了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国有矿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城市中的棚户区改造,今天我们来了解下,城镇棚户区改造怎么改?
【城镇棚户区改造:由拆旧建新到“修缮更新”】
城镇棚户区改造是“棚改”这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2008年一开始时的标志。《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中将棚改分为城市、国有工矿、国有林区和国有垦区这4大类,并不涉及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在过去的若干年间,城镇棚户区改造主要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形式推动,其程序须严格遵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
也就是说,至少在过去的10年间,棚改基本上意味着拆迁。
而从另一个角度看,棚改项目需要引入市场主体的充分参与,且享有许多审批快捷通道等优惠政策,这就与拆迁项目严格的“程序性”产生了较难调和的矛盾。
一方想要快,一方却主张依法提起复议、诉讼等程序以追求补偿条件的提升,棚改项目长期延宕,许多签约搬迁户多年难以入住安置房,各种矛盾问题层出不穷。
不过事实上,棚改并非要与拆迁完全划等号。前述《意见》中就明确,城市棚户区改造可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等多种方式。
故此,自2019年以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应运而生。由“拆”到“不拆”,许多人翘首期盼多年的“拆迁致富”梦基本破灭了。
可以肯定的一点是,“不拆”的项目会越来越多,“拆”的项目会逐步减少。
对于广大仍能够赶上后者的被征收人而言,珍惜机会、把握权利是第一位的。
律师提醒被征收人注意以下4点:
其一,强化针对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提出意见、要求听证的权利,特别是专门为旧城区改建类项目所设立的听证会程序,要尽力争取;
其二,重视房地产价格评估的全流程参与、监督,从选定评估机构、征收调查登记、入户实地查勘、初步分户评估结果公示、接收评估报告等步骤逐一抓紧落实,切勿稀里糊涂之中就耗到了补偿决定的出炉。有异议要及时要求解释说明、修正,直至申请复核和专家委员会鉴定;
其三,若对补偿方案所确立的标准、内容、方式等不愿接受,就不要轻易签订预征收补偿协议或者任何其他形式的文字材料,不要因数额不多的政策性奖励金而放弃依法救济的尝试;
其四,在就近地段或者改建地段回迁、外迁和货币补偿之间适度灵活选择,有时会给补偿条件的提升创造出一定的空间。坚持要求回迁,补偿安置面积提升的空间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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